无锡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指南(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浏览次数: 字体设置:【大 中 小】
| 索引号 | BA11-D0000-2011-001 | 生成日期 | 2011-1-27 | 发布日期 | 2011-01-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程序 | |||||
五、在我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新创办企业有什么奖励?
在本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新创办的企业,当年吸纳就业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人员达到50%以上,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应期限内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六、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 万元以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自主创业给予最高额度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以及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60%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到期后可申请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是多少?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到期后可申请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八、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投资者社会保险补贴
2009年1月1日以来投资兴办企业,同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企业按规定在本地为投资者及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所办企业为投资者(必须同时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户籍不限)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按规定累计不超过3年。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可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可按其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个体经营业主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4、自主创业主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吸纳安置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申请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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